某某环保资源

联系人:李晓强


电话:15539702054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


53号副食品批发市场A区21号

洛阳白酒代理洛阳公交车身广告白酒宣传语涉嫌违法

发表时间:2021/1/6  浏览次数:359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据大河报报道:“‘要喝就喝提官(罐)酒’是一家酒厂的户外广告语(见下图),如此公开宣传,实在是不雅。”6月6日,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洛阳白酒代理该品牌白酒的广告做在洛阳市第41路公交车车身上,整个车身都刷着其“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洛阳白酒代理“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宣传语,其中为了强调“提官”,洛阳白酒代理洛阳白酒代理洛阳白酒代理洛阳白酒代理广告语中还专门把“官”字制作得大一号,并区别于其他黄色字体,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

  针对市民感觉不雅的想法,唐辉承认,“提官”这个词听着比较敏感,但是“好像并没有违反规定吧”。

  而后唐辉解释称,之所以叫“提官酒”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白酒是罐装的,拿的时候需要提着,“这就是一个彩头,反映了大家的一种愿望”。

  “我们也接到了市民举报,这条广告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6日下午,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一名执法人员说。洛阳白酒代理

  该执法人员称,洛阳白酒代理洛阳白酒代理该白酒的宣传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内容。如出现此情况,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依法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洛阳市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称,干部提拔是有严格的组织考察任命程序的,他们“喝酒提官”的说法根本不靠谱,也是不合适的。 (见习记者曹杰通讯员李玮文图)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联系人:李晓强
电话:15539702054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53号副食品批发市场A区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