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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白酒商行洛阳车身广告“提官酒”白酒宣传语涉违法(图)

发表时间:2021/1/19  浏览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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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洛阳讯要喝就喝提官(罐)酒是一家酒厂的户外广告语(见下图),如此公开宣传,洛阳白酒商行实在是不雅。”6月6日,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该品牌白酒的广告做在洛阳市第41路公交车车身上,整个车身都刷着其“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宣传语,其中为了强调“提官”,广告语中还专门把“官”字制作得大一号,并区别于其他黄色字体,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洛阳白酒商行

  针对市民感觉不雅的想法,洛阳白酒商行唐辉承认,“提官”这个词听着比较敏感,但是“好像并没有违反规定吧”。

  而后唐辉解释称,洛阳白酒商行之所以叫“提官酒”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白酒是罐装的,拿的时候需要提着,洛阳白酒商行“这就是一个彩头,洛阳白酒商行反映了大家的一种愿望”。洛阳白酒商行

  “我们也接到了市民举报,洛阳白酒商行这条广告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6日下午,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一名执法人员说。

  该执法人员称,洛阳白酒商行该白酒的宣传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内容。如出现此情况,洛阳白酒商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依法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洛阳白酒商行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洛阳白酒商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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